| 天津市接受遗体捐赠暂行办法 |
| 自愿无偿捐献遗体为医学教育事业服务,是一种破除旧的传统观念,无私奉献的行为,必将促进天津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 捐献遗体必须出于自愿,并且征得所有直系亲属的同意。捐献遗体是无偿的。由于条件所限,我们只接受完整、新鲜的遗体捐献,有法定传染病或褥疮者不予接收。 办理遗体捐献的手续是: 1、捐献者或其家属到天津市红十字会领取《天津市公民生前志愿捐献自身遗体申请登记表》一式四份。 2、捐献者带申请登记表及个人遗嘱到公证处公证。 3、捐献者或其家属将申请登记表及公证书(正本)各二份交市红十字会救护部,同时交二张1.5寸照片。 4、捐献者一旦故去,执行人立即通知医大教务处,由医科大学派车接收遗体,并向家属核发《志愿捐献遗体证书》。 联系电话:市红十字会:27231301 医科大学:23542574 23542542 |